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
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朱堂福先生、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东产投”)通知,朱堂福先生向江东产投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至此,公司控股股东由朱堂福先生变更为江东产投,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朱堂福先生、熊敏女士、朱俊翰先生变更为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5年
月
日,公司控股股东朱堂福先生作为转让方、熊敏女士和朱俊翰先生作为保证人,与江东产投签署了《关于转让方朱堂福与受让方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保证人熊敏、朱俊翰之股份转让协议》。朱堂福先生拟向江东产投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17,383,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11.48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347,556,840元。同日,朱堂福先生、熊敏女士、朱俊翰先生与江东产投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自股份交割日起,朱堂福先生、熊敏女士、朱俊翰先生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包括朱堂福先生所持剩余8,877,320股股份、熊敏女士所持65,600股股份、朱俊翰先生所持74,665,600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弃权期限自股份交割日起,至江东产投或其控制的主体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之日或者朱堂福先生、熊敏女士、朱俊翰先生合计持股比例低于8%且与江东产投的持股比例差距大于10%的情形发生孰早之日止。若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实施并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朱堂福先生变更为江东产投,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朱堂福先生、熊敏女士、朱俊翰先生变更为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安徽省国资委批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上述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
月
日、2025年
月
日、2025年09月16日、2025年10月20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收到安徽省国资委批复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4)。
二、股份过户情况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转让双方办理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于今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11月21日。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 股东 | 本次转让前 | 本次转让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 朱堂福 | 126,260,320 | 19.36% | 19.36% | 8,877,320 | 1.36% | - |
| 熊敏 | 65,600 | 0.01% | 0.01% | 65,600 | 0.01% | - |
| 朱俊翰 | 74,665,600 | 11.45% | 11.45% | 74,665,600 | 11.45% | - |
| 江东产投 | 500,000 | 0.08% | 0.08% | 117,883,000 | 18.08% | 18.08% |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江东产投持有公司117,883,000股股份及对应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8.08%,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MA2MUECL0N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佳莉成立日期:
2016年
月
日营业期限:
2016年
月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实缴资本:250,000万元注册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金溪路
号(
号楼
层)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实际控制人: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交易各方须严格遵守在股份转让事项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