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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73证券简称:康弘药业公告编号:2025-057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3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董事王霖先生、独立董事周德敏先生、邓宏光先生、许楠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柯尊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5年10月29日披露在公司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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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总计1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18万份,行权价格为12.34元/股。
《关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于2025年10月29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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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中药研发项目推进效率和成果产出,同意公司新增设立中药研究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