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ESG报告。
第二章ESG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公司积极履行ESG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第七条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并将其融入经营发展的全过程,通过在生态环境建设、科技创新、绿色环保、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碳
中和的美好前景作出重要贡献。第八条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第九条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为企业宗旨,利用自身优势,发挥市场基因,精耕细作生态环境产业,创新发展生态文旅产业,做大做强绿色能源产业,持续提高创新能力,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第十一条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
(一)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公司ESG可持续发展管理小组是ESG工作的日常工作与协调机构;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是ESG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三条ESG工作相关各方职责为: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ESG管理制度,审定公司的ESG报告;
(二)ESG可持续发展管理小组负责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统筹协调相关内外部工作,研究实质性议题,指导ESG工作的日常开展及ESG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ESG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
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以及服务。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将讨论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四章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公司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愿披露ESG报告的,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十八条因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公司发生与环境保护及其他ESG职责相关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业绩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