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股份(002775)_公司公告_文科股份: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审批和披露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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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5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审批和披露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应用,加强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管理,提高财务报表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以及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的范围第二条会计政策变更是指公司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发生了变化。

第三条公司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须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且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仅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四条公司下列事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一)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二)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第五条会计估计是指公司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公司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会计估计的变更,是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的调整。

第六条公司以变更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作

为判断该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的基础。第七条公司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并按不同的方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通过判断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划分基础仍然难以对某事项变更进行区分的,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第八条会计差错,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会计差错的产生有诸多原因,以下是常见的会计差错产生的原因:

(1)采用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所不允许的会计政策;

(2)账户分类以及计算错误;

(3)会计估计错误;

(4)在期末应计项目与递延项目未予调整;

(5)漏记已完成的交易;

(6)对事实的忽视和误用;

(7)提前确认尚未实现的收入或不确认已实现的收入;

(8)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划分差错。

重大会计差错,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重大会计差错一般是指金额比较大,通常某项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该类交易或事项的金额10%及以上,则认为金额比较大,如某企业提前确认未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10%及以上,则认为是重大会计差错。企业发现的重大会计差错,如不加以调整,会使公布的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不可靠,并有可能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会计报表阅读者的决策或判断。因此,重大会计差错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第三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的处理方法

第九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的情况下,公司要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国家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国家没有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则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情况下,公司采

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一并调整。

(三)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四)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第十条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其方法为:

(一)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

(二)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核算的正确与完整,并对外提供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如果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会计核算的差错,应当区分本年度和以前年度,属于本年度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属于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发现会计差错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对于发现的非重大会计差错,无论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的,均作为发现年度的事项处理,调整发现年度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及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按《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处理。

公司发现的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如涉及损益,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及其相关科目核算,并将调整的对净损益的影响金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不影响损益,则在相关科目中进行调整。

第四章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与披露制度

第十二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外,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时,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其变更的合理性,并说明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理由。

第十三条当变更会计政策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时,由财务经理提出书面报告,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对财务状况的影

响等,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十四条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需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影响比例超过50%。

公司在召开前述股东会期间,必须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

前款所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影响比例,是指公司因变更会计政策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后的公司净利润、净资产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除以原披露数据,净资产、净利润为负数的取其绝对值。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时,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日期不得晚于会计政策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日期。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包括变更的日期、变更的原因、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等;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包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变更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影响等;

(三)因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的说明(如有);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在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三)独立董事意见、审计委员会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适用于需股东会审批的情形);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包括变更的日期、变更的原因、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等;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包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变更会计政策对定期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影响等;

(四)因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的说明(如有);

(五)独立董事意见、审计委员会意见;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意见(适用于需股东会审批的情形);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与披露制度

第十八条当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公司需要变更重要会计估计时,由财务经理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会计估计所依据的信息,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等,经财务总监审核,在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将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董事会决议并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履行披露义务。

第十九条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公司应当在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将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不晚于发出股东会通知时披露会计师的专项意见:

(一)重要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影响比例超过50%。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期间,须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

前款所述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影响比例,是指假定公司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已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中适用,据此计算的公司净利润、净资产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除以原披露数据,净资产、净利润为负数的取其绝对值。

第二十条重要会计估计是指在公司定期报告附注中披露的重要会计估计,判断会计估计的重要性应同时考虑与会计估计相关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公司需披露的重要会计估计包括:

(一)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三)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净残值,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四)生物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净残值;各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

(五)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净残值;

(六)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的,确定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方法;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及其折现率的确定;

(七)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

(八)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九)债务人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债权人债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十)预计负债初始计量的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十一)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十二)承租人对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出租人对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十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十四)其他重要会计估计。

第六章重大会计差错的审批与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由财务经理提出书面报告,说明会计差错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等,经财务总监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定期报告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二)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定期报告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三)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期间,须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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