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承诺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2021 年12 月2 日,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建艺集团”)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公司原控股股东刘海云先生(以下简称“乙方”)及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正方集团”“甲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刘海云先生在《战略合作协议》中就公司2022-2024 年业绩出具如下承诺: 上市公司装饰施工等现有主营业务在2022-2024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额不低于人 民币6,000 万元。若上市公司装饰施工等现有主营业务2022-2024 年累计实际实 现的净利润额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额,相应差额由乙方在上市公司2024 年度审 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若上市公司装饰 施工等现有主营业务2022-2024 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额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 则在已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并完成2024 年的 年度审计后,甲方支持上市公司在履行完毕相关审议流程后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 司现有业务核心管理成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分配办法由乙方自行确定),其中: 若上市公司装饰施工等现有主营业务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额超过人民币6,000 万 元但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 \(奖励金额 =30 \% *\) (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额-6,000 万 元);若上市公司装饰施工等现有主营业务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0万元, \(奖励金额 =1,800 万元 +50 \% *\) (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额-12,000 万元)。 上述奖励金额的实际发放日应不早于上市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具
体详见公司2021 年12 月4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二、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
公司在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开始与刘海云先生进行沟通,经初步沟通后 未能就利润完成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于2025 年8 月已书面函告刘海云先生 要求其重视原承诺内容,做好履行承诺的准备。
同时,公司聘请了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 2022-2024 年度装饰施工业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北京德皓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度装饰施工业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建艺集团装 饰施工等现有主营业务2022-2024 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额-1,206,813,860.04 元, 低于原承诺人民币60,000,000 元,实际盈利数与承诺数据的差异情况主要因为 2022-2024 年累计信用减值损失为-995,393,291.70 元。刘海云先生应补偿的金额 为1,266,813,860.04 元。
截至目前,公司与业绩承诺人刘海云先生尚未就业绩补偿事项沟通协商达成 一致,刘海云先生对应补偿的金额核算口径存在异议,公司仍积极与其及其家属 进行协商沟通,争取就补偿金额、补偿时间及担保措施等达成一致意见。
公司目前正在同步与外部律师保持密切沟通,针对该事项进行全面深入的分 析与评估。如上述事项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公司后续将对刘海云先生提起仲 裁,根据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并严格依据《战略合作协议》的相关 条款,向珠海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与此同时,为保障未来胜诉裁决的有效 执行,公司不排除将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通过法律手段对刘海云先生的相关 财产进行冻结或限制处置,确保最终能够顺利实现权益的兑现与履行。
公司将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