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修改前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1 |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
| 2 | 第一百三十八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第一百三十八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