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印务(002799)_公司公告_环球印务: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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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印务: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3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裁定中止诉讼。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被告,涉案金额不变。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法院暂未开庭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裁定中止诉讼,暂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球印务”)于2025年11月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送达的(2025)新40民初43号《应诉通知书》。江苏领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领凯”)、霍城领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城领凯”)、霍尔果斯领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凯科技”)因损害其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对林*、屈**、刘*、环球印务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因原告之一领凯科技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分院提出撤诉申请,公司于2025年12月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送达的(2025)新40民初43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就霍城领凯、江苏领凯、领凯科技因损害其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对林*、屈**、刘*、环球印务提起诉讼案件,法院裁定准许原告之一领凯科技撤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2)。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送达的(2025)新40民初43号《民事裁定书》,因本案件涉及其他案件,本案件的审理需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裁定案件中止诉讼。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法院暂未开庭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裁定中止诉讼,暂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1.《民事裁定书》特此公告。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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