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梁雅丽朱曙峰刘兰芹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