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6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0,000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661%。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48,136,913股调整为347,906,913股。
3、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山东赫达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28日披露的《山东赫达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4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1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4-071)。
(三)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四)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五)2024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3)。
(六)2024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第三
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430,000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430,000份。公司已完成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4)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七)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与《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八)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80,000份;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80,000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发布《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以截至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348,136,854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5年9月11日发布《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以截至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348,136,913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已回购股份1,777,102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后的总股本346,359,8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基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将针对上述权益分配实施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P
-V=6.66-0.15-0.10=6.41元/股其中:P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公司将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66元/股调整为6.41元/股,并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6.41元/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次回购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0,000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已向上述6名原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1,474,3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验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2月1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25)第00003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11月28日止,公司已回购股份230,000股,减少股本人民币230,0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26,022,647.00 | 7.47 | -230,000.00 | 25,792,647.00 | 7.41 |
| 高管锁定股 | 22,072,647.00 | 6.34 | 0.00 | 22,072,647.00 | 6.34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3,950,000.00 | 1.13 | -230,000.00 | 3,720,000.00 | 1.07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22,114,266.00 | 92.53 | 0.00 | 322,114,266.00 | 92.59 |
| 三、总股本 | 348,136,913.00 | 100.00 | -230,000.00 | 347,906,913.00 | 100.00 |
注:1、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