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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 况的报告》,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琪女士、田韶鹏先生;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韩毅先生、 刘端女士、元向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琪女士、田韶鹏先生;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韩毅先生、刘端女士、元向辉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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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26 年03 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