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002815)_公司公告_崇达技术: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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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30
证券代码:002815证券简称:崇达技术公告编号:2026-007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29日11: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1日

、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科能路(南延伸段)

号,崇达大厦19层3号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姜雪飞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567,679,18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6.61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53,067,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1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4人,代表股份14,611,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6人,代表股份14,612,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4人,代表股份14,611,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99%。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均获通过,本次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95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26%;反对8,560,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9%;弃权1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8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716%;反对8,560,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8.5834%;弃权1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9%。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730,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37%;反对8,588,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0%;弃权359,3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63,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611%;反对8,588,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798%;弃权359,3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763,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95%;反对8,567,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3%;弃权347,7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96,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849%;反对8,567,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354%;弃权347,7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黄超颖、文翰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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