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约为171,737,537.36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该仲 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成果的影响以仲裁裁决结果及其执行 情况为准。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 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DC20260219 号业绩承 诺及补偿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以下简称“受理通知书”)。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万里锦程”)及刘达递交的以公司为被申请人的关于业绩承诺补 偿事项的仲裁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万里锦程、刘达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爱珍、侯凯宁。
被申请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仲裁案件说明
2020 年9 月18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其他第三方签订《关于 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 诺及补偿协议》,被申请人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包括申请 人在内的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原股 东合计持有的79.30%股份。2021 年2 月22 日,各方签订《关于北京 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关 于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确认申请人最终收购万里红公司78.33%股份,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2,979,785,041.18 元,被申请人以其向各申请人分别发行股份的方式 予以支付,并对业绩承诺期、业绩承诺净利润数及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进行了约定,其中,2021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为21,000 万元。
因被申请人单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万里红2021 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1,164.25 万元,未达到承诺 业绩。2022 年6 月,被申请人回购注销了申请人当期补偿股份。其 中,申请人万里锦程2021 年度被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6,512,171 股, 申请人刘达2021 年度被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1,033,415 股。
(三)仲裁案件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返还或赔偿申请人2021 年已被回购注销股份, 其中,申请人万里锦程2021 年度被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6,512,171 股,申请人刘达2021 年度被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1,033,415 股(赔 偿股份的金额暂按各申请人已被回购注销的2021 年度股份数量 *22.76 元/股计算);
2、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及律师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存在小额诉讼事项,但 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 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 成果的影响以仲裁裁决结果及其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将积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