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34 号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6 年1 月31 日披露了《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更正公告》,对联营企业投资收益的列报进行了更正。更 正前,你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联营企业北京星华智联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华智联)对外投资实现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43,864.39 万元,按照你公司对星华智联的持股比例计算计 入投资收益科目,影响公司当期归母净利润11,291.57 万元,并 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按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披露。基于上 述情况,你公司调整2025 年第三季度归母扣非净利润由 52,872,881.16 元至-60,042,843.12 元,调整其他符合非经常性 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由1,284,977.83 元至114,200,702.11 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第1.4 条、第2.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 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 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6 年3 月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