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002831)_公司公告_裕同科技: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公告

时间:成立日期:

裕同科技: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14

证券代码:002831证券简称:裕同科技公告编号:2026-00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银行授信及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677,009.50万元(折合人民币,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2026年1月13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华宝利保证01],为公司子公司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利”)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担保情况: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币种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董事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签担保合同金额(万元)本次新增签署担保合同金额(万元)本次新增后的担保合同金额(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担保实际发生额/贷款余额(万元)授信条件担保额度期限(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是否关联担保
1本公司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RMB60%51.06%15,000.001.31%7,200.001,200.008,400.001,788.00本公司和对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超过五年

注:本次深圳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原综合授信担保金额为2,400万元,此次担保金额变更为

万元,另本次新增固定资产贷款担保2,880万元。

二、本次签署担保合同的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1998年

日;法定代表人:龚绘;注册资本:

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二社区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12号厂房一层-五层;主营业务:声源系统研发;电声产品设计;高科技产品开发、企业管理咨询等。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6,922.09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8,852.8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

51.06%,所有者权益为18,069.25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6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经查询,该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华宝利保证0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债务人: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保证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金额与期限:本次深圳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原综合授信担保金额为2,400万元,此次担保金额变更为720万元,另本次新增固定资产贷款担保2,880万元。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少数股东同比例担保情况:华宝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华宝利60%股权,股东龚新持有华宝利29.4%股权,上海开亿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华宝利10.6%股权。因龚新为上海开亿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此次龚新代表其本人及上海开亿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为华宝利提供同比例担保。

公司对深圳华宝利的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拟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77,009.50万元(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均系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最大限额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8.9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子公司在担保额度项下实际发生贷款金额为28,871.06万元(不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即公司为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8,871.06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51%。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报表外的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均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华宝利保证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