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833 |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 公告编号:2025-034 |
| 转债代码:127041 |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7月25日14:30,会期半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5年7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5年7月25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大街81号公司10楼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茂洪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9人,代表股份245,157,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8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70,951,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9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3人,代表股份74,206,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9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0人,代表股份24,305,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0人,代表股份24,305,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93%。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调整董事会席位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748,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2%;反对401,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7%;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3,896,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72%;反对401,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5%;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蒋秀琴女士、卢花顺女士、李贤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蒋秀琴直接持有公司25,480股股份外,其他监事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上述人员离任后,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说明:本议案设置7项子议案,会议以逐项审议的方式进行表决。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368,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05%;反对6,751,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39%;弃权38,1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7,515,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655%;反对6,751,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775%;弃权38,1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0%。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368,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05%;反对6,751,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39%;弃权38,1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7,515,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655%;反对6,751,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775%;弃权38,1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0%。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335,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71%;反对6,753,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49%;弃权68,5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7,483,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304%;反对6,753,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874%;弃权68,5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2%。
2.0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326,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35%;反对6,754,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52%;弃权76,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7,474,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935%;反对6,754,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903%;弃权76,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3%。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315,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88%;反对6,765,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95%;弃权77,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7,462,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465%;反对6,765,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339%;弃权77,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6%。
2.0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354,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51%;反对6,761,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9%;弃权41,6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7,502,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107%;反对6,761,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78%;弃权41,6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4%。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366,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97%;反对6,750,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33%;弃权41,6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7,513,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568%;反对6,750,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717%;弃权41,6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4%。
议案2.01、2.0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2.03、2.04、2.05、2.06和议案2.07为普通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757,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8%;反对387,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1%;弃权12,4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3,905,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36%;反对387,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1%;弃权12,4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朱星霖、梁冰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