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股份(002835)_公司公告_同为股份: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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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29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为股份”)实际控制人郭立志先生、刘砥先生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将于2025年12月28日到期,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确保正确经营决策,郭立志先生、刘砥先生于近期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协议双方一致承诺在其作为同为股份的股东期间(无论持股数量多少),确保其(包括其代理人)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二条乙方承诺保证其(包括其代理人)在同为股份的股东会投票表决时与甲方(包括其代理人)的表决保持一致。该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提交公司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双方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第四条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应在表决前通过友好协商、讨论等方式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表决意见。如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表决意见的,乙方应依据甲方的表决意见予以表决,确保一致行动。

第五条双方均承诺其(包括其代理人)在公司相关会议上作出表决时,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同为股份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不损害同为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个月;期满后,协议双方协商一致仍可延长;期满前,协议双方协商一致,也可提前终止。

第七条本协议确定之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第八条如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如双方违约则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协议双方就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异议的解决,受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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