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3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0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1,2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20.0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月16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65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0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557,51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6.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805.6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55.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2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46930号和天职业字[2023]4709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620.00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7,620.00万元,本报告期使用0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7,62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175,111,693.17元(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46,729,425.08元,本报告期使用28,382,268.09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以前年度使用补充流动资金157,611,855.14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32,723,548.31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金额为54,311,538.95元(不含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332,723,548.31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60,576,285.13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85,551,637.96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7,748,195.48元,系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有效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该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授权,公司开立了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蔡锷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孙公司雅达能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雅达能源”)、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蔡锷路支行及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江苏美特森切削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特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雷锋支行及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南泰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智能”)、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及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孙公司雅达能源、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支行及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均已销户。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存入方式 | 余额 |
| 泰嘉股份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蔡锷路支行 | 368030100100177595 | 活期 | - |
| 雅达能源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蔡锷路支行 | 368030100100177628 | 活期 | 1,652,141.40 |
| 美特森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雷锋支行 | 731909874010110 | 活期 | 17,532,866.41 |
| 泰嘉智能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 | 810000256756688888 | 活期 | 46,488,310.47 |
| 雅达能源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支行 | 9550880242292800198 | 活期 | 30,402,966.85 |
| 合计 | 96,076,285.13 | |||
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蔡锷路支行 368030100100177595 账户已于2023年12 月27日注销。
截至2025年6月30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 银行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到期日 | 金额 | 预测年化 收益率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蔡锷路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5-9-26 | 126,000,000.00 | 1.00%至1.82%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雷锋支行 | 大额存单 | 固定利率型 | 2025-8-13 | 38,500,000.00 | 1.55% |
| 合计 | 164,500,000.00 | ||||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5,581.8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为5,431.15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50.66万元,并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51097号)。
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于2023年度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164,500,000.0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5年1-6月未发生变更,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
| 附件1 | ||||||||||
|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 截止日期:2025年6月30日 | ||||||||||
| 编制单位: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募集资金净额 | 17,62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625.85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 本年度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 | 项目达到预定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
| 超募资金投向 | 总额(1) | 投入金额 | 进度(%) | 可使用状态日期 | 重大变化 | |||||
| (3)=(2)/(1)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年产1,300万米双金属带锯条 建设项目 | 否 | 15,042.97 | 15,042.97 | 15,048.82 | 100.04 | 2017-1-30 | 27,705.29 | 是 | 否 | |
| 双金属带锯条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577.03 | 2,577.03 | 2,577.03 | 100.00 | 2018-8-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7,620.00 | 17,620.00 | 17,625.85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 补充流动资金小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17,620.00 | 17,620.00 | 17,625.85 | 100 | ||||||
| 附件1 | |
|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 截止日期:2025年6月30日 | |
| 编制单位: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年产1,300万米双金属带锯条建设项目,公司自2011年开始陆续以自有资金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同时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淘汰老旧设备),2025年1-6月产量1,066.25万米。因该项目部分投入为原来产能的淘汰和升级,无法分别计算该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和原来产能的经济效益,故上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2025年1-6月度双金属带锯条实现的全部销售收入。 |
| 2、双金属带锯条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公司自2011年开始陆续以自有资金投入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本项目的效益主要是通过提升公司在技术研发、产品品质、产品品种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及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间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项目不单独进行经济效益的核算。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无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7年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20.00万元,分别为年产1,300万米双金属带锯条建设项目15,042.97万元和双金属带锯条技术中心建设项目2,577.03万元。该事项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7]4015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620.00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 附件2 | ||||||||||
|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 截止日期:2025年6月30日 | ||||||||||
| 编制单位: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募集资金总额 | 58,555.1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38.23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3,272.37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 本年度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
| 超募资金投向 | 总额(1) | 投入金额 | 重大变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9,844.21 | 9,844.21 | 1,574.64 | 5,388.22 | 54.73 | 2026-9-20 | 740.69 | 不适用 | 否 |
| 高速钢双金属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9,849.40 | 9,849.40 | 831.44 | 4,369.12 | 44.36 | 2026-9-20 | 2,826.92 | 不适用 | 否 |
| 新能源电源及储能电源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20,112.01 | 20,112.01 | 432.15 | 7,752.47 | 38.55 | 2026-9-20 | 3,208.01 | 不适用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3,000.00 | 3,000.00 | 1.37 | 0.0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2,805.62 | 42,805.62 | 2,838.23 | 17,511.18 | 40.91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5,749.54 | 15,749.54 | 15,761.19 | 100.0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补充流动资金小计 | 15,749.54 | 15,749.54 | 15,761.19 | 100.07 | ||||||
| 附件2 | ||||||||||
|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 截止日期:2025年6月30日 | ||||||||||
| 编制单位: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合计 | 58,555.16 | 58,555.16 | 2,838.23 | 33,272.37 | 56.82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截至2025年6月末,高速钢双金属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车间建设和部分产线设备已验收转固;2024年以来,全球经济面临诸多挑战,增长动力不足,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显著增加,市场竞争加剧,基于对宏观经济和行业形势的审慎判断,为了保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经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暂缓了“高速钢双金属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和“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9月20日。 2、新能源电源及储能电源基地建设项目部分产线已投产,因投产时间短,产能利用率处于爬坡阶段,2025年1-6月实现的效益较小。2024年以来,以光伏和储能为代表的新能源领域出现了较大的行业周期波动,短期内下游市场环境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公司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新能源电源及储能电源发展战略与推进计划,采取稳中求进、稳健投资策略,经2025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暂放缓新能源电源及储能电源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9月20日。 3、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重新论证并终止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终止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已于2025年7月31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批通过。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重新论证并终止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终止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已于2025年7月31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批通过。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 5,581.82 万元。公司已于2023年度置换完成,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431.15 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 150.66 万元。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025年1-6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在1年以内的保本浮动收益型或固定利率型产品。截止2025年6月30日,相关产品余额为16,450.00万元。 | |||||||||
| 附件2 | |
|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 截止日期:2025年6月30日 | |
| 编制单位: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2025年1-6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在1年以内的保本浮动收益型或固定利率型产品。截止2025年6月30日,相关产品余额为16,450.00万元,其余资金以活期形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1、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变更“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泰嘉股份。 2、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
注: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