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一、审议程序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6]518Z0795号《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64,029,997.1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45,780,016.44元(人民币,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税后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025年度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为1,790,730.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66,114,075.95元,公司合并层面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690,603,798.12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5,725,89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689,314,730.00元。2025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689,314,730.00元。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
购总额为689,314,73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9.08%。
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689,314,730.00 | 547,011,042.00 | 405,015,915.00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764,029,997.16 | 1,471,628,215.48 | 1,200,845,519.70 |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5,690,603,798.12 |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366,114,075.95 |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否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641,341,687.0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478,834,577.45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641,341,687.00 |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是?否 | ||
、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1,641,341,687.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
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