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诚信、独立的履行了相关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客观、公正、负责的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赖向东,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LLM。曾获得“战役有法”先进个人及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曾任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蛇口区司法局干部,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干部,深圳市南山区公证处副主任,广东度量衡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格林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2023年12月12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赖向东 | 10 | 3 | 7 | 0 | 0 | 否 | 1 |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会议、10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按时出席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 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 | 第五届提名委员会 |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2 | 2 | 6 | 6 | 0 | 0 |
1、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和高管工作考核及薪酬发放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2、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应参加6次,实际参加6次。审计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展开工作,监督公司财务信息的有关披露工作,听取内审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人认真对公司定期报告等重要事项进行审核,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运营情况、业务发展需求以及阶段性工作重点,经过全面且审慎的评估,报告期内暂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高度的责任意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上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慎客观的发表意见,维护股东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任职期间,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定期报告相关数
据、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交流,从法律合规角度审查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通过积极关注公司投资者互动平台、出席股东会等多种方式,密切关注中小股东,认真倾听投资者的声音。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与决策过程中,主动站在中小股东视角审慎判断,充分考虑其合法权益与合理诉求,推动公司不断提升透明度与治理水平。
(七)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下属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就公司发展规划、财务管理、重大投资等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满足法规要求。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全面支持,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沟通,对于本人关注的问题,公司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不存在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认为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整体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和高管工作考核及薪酬发放报告>的议案》,认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年度薪酬总额的确定跟各自岗位的职责、工作胜任及履职情况相结合,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规定,确定依据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审慎行使表决权,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及与管理层的高效沟通,为完善公司治理、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做出了积极贡献。未来,本人将不断强化履职担当,提升专业能力,恪尽职守,全力推动公司实现长期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
赖向东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