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文魁,在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客观、公正、负责地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文魁,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民盟盟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工学博士。曾任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材料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材料学院教授。2023年12月12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张文魁 | 10 | 2 | 8 | 0 | 0 | 否 | 0 |
202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与管理层积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对每项议案所依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以独立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5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 第五届提名委员会 | 第五届战略委员会 |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0 | 0 | 7 | 7 |
1、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2、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7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工作,审议公司投资建设匈牙利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全资子公司四川科达利、福建科达利、山东科达利增加注册资本、将马来西亚项目变更为泰国新能源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美国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等事项,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管理层进行探究并提出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并通过参加董事会对相关审计结果进行研讨,认真审阅关键审计事项及重大风险点,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资本市场、行业及公司动态,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诉求,并就市场和中小投资者关注度高的问题与管理层深入探讨,不断提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在自身专业积累的基础上,积极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履职保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日。工作内容包括参加公司董事
会、实地考察调研、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等现场方式,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透明度,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本人认为公司提供了顺畅、有效的多样化沟通渠道,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本人认为,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公司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格式和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发挥监督、专业咨询等作用,审慎行使表决权,提高公司决策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履职质效,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
张文魁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