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证券简称:钧达股份公告编号:2025-076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6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可行权期内存在部分期权尚未行权已过时效。根据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8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3年10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2名激励对象授予322.81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4.99元/份。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对应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可行权期对应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公司已完成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4年3月1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授予83.0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23元/份。公司已完成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9、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4.99元/份调整为74.244元/份,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0.23元/份调整为59.484元/份。
10、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5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身份要求。公司同意注销该15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3.4940万份。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22人变更为264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322.8120万份变更为219.3180万份。公司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26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可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50%,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9.6590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74.244元/份。
11、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对264名激励对象合计1,096,59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鉴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7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另有3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对上述108名激励对象合计508,5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12、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在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公司共有264名激励对象合计1,096,590份期权在可行权期内尚未行权已过时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上述264名激励对象合计1,096,590份失效期权予以注销。
二、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原因及数量
在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公司共有264名激励对象合计1,096,590份期权在可行权期内尚未行权已过时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上述264名激励对象合计1,096,590份失效期权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在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公司共有264名激励对象合计1,096,590份期权在可行权期内尚未行权已过时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上述失效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宜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事宜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