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通知: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布。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33号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伟民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4人,代表股份150,83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9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9,67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9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8人,代表股份1,16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9人,代表股份1,18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8人,代表股份1,16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同意150,78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0%;反对2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188%;反对2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49%;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62%。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8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2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020%;反对2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80%;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00%。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8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2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020%;反对2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80%;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00%。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80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23,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695%;反对23,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40%;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4%。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8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8%;反对2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84%;反对2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85%;弃权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31%。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7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8%;反对2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051%;反对2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71%;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78%。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7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反对2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895%;反对2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74%;弃权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31%。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5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5%;反对53,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095%;反对53,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74%;弃权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31%。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7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5%;反对2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828%;反对2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18%;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54%。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