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溢科技(002869)_公司公告_金溢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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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溢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3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任职资格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选。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提名方案。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开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制度要求的条件。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当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于收到提议后10天内召集临时会议。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1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二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如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修订,导致本工作细则内容与之抵触时,董事会应及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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