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002870)_公司公告_香山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俊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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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俊东)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薛俊东)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与监督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履职情 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薛俊东,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1994 年参加工作,历任广州远洋船舶物资供应有限公司科员、副科长、科 长,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副处长,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 事会秘书,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广州久赢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久勤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 金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州久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金意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垠颐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 行事务合伙人,兼任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 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确 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1. 2025年4月22日,出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等事项。本人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向与会股东作了述职 报告。

2. 2025年5月16日,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 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补选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事项。

3. 2025年11月3日,出席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均得到执行实施。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 次董事会,本人2025 年度应出席公司董事会10 次, 实际出席10 次,均亲自出席。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 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均按规定发表相应意见,公 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 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 职责。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 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2 次会议,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为核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 议案》等议案,紧密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对拟任相关人员进行了严格的资格审查, 强化对选聘方案、选择标准、选聘程序的全面监督。

2. 本人作为第五届至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 召开了1 次会议,对《关于2024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等事项进行 了审核,推动落实管理层以公司经营目标为导向的建议。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 如下:

1. 2025 年3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1 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 2025 年4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2 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 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至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3. 2025 年10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3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 2025 年12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4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 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同意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 议案》。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18 个工作日,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 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个人意见主张和建议。本 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及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等情况,积极了解公司有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能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 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特别是在公司行业发展、对外投资、 再融资等方面提供了个人的经验分享。同时,也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公司 规范运作。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本人 认为公司基本上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 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听取审计单位关于年度审 计和关键审计事项等方面的安排,并提出本人的相关建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积极 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为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 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 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3 月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 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 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 性等,公司在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10 月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在会前,本人评估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 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人对续聘其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

四、2025 年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和发展战略提出独立意见,促 进公司提升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按要求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 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6 年,本人将进一步坚持谨慎、忠实的原则,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 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其他董事和公司经营层保持密切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 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 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

薛俊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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