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002870股票简称:香山股份公告编号:
2026-011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均胜电子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电子”)及其子公司发生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778.00万元的采购及销售商品、接受及提供劳务、接受和提供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去年同类关联交易审批金额为人民币20,150.00万元,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16,279.57万元。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郭志明、俞朝辉、龙伟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届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 采购商品 | 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 | 智能座舱部件 | 市场定价 | 5,800.00 | 516.62 | 3,027.71 |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 | 工装设备等 | 市场定价 | 100.00 | - | - | |
| 小计 | 5,900.00 | 516.62 | 3,027.71 |
| 接受劳务 | 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 | 水电费、服务费等 | 市场定价 | 500.00 | 3.04 | 278.82 |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 | 物业管理、水电费、服务费等 | 市场定价 | 1,800.00 | 323.84 | 786.35 | |
| 小计 | 2,300.00 | 326.88 | 1,065.17 | |||
| 销售商品 | 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 | 智能座舱部件 | 市场定价 | 9,500.00 | 1,478.25 | 9,845.98 |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 | 工装设备等 | 市场定价 | 400.00 | 66.98 | - | |
| 小计 | 9,900.00 | 1,545.23 | 9,845.98 | |||
| 提供劳务 | 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 | 开发、测试服务等 | 市场定价 | 300.00 | 4.23 | 540.71 |
| 小计 | 300.00 | 4.23 | 540.71 | |||
| 接受租赁 | 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 | 房屋租赁 | 市场定价 | 450.00 | - | 288.66 |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 | 房屋租赁 | 市场定价 | 1,300.00 | - | 1,459.05 | |
| 小计 | 1,750.00 | - | 1,747.71 | |||
| 提供租赁 | 香山电子及其子公司 | 房屋出租 | 市场定价 | 628.00 | 157.00 | 52.29 |
| 小计 | 628.00 | 157.00 | 52.29 | |||
| 合计 | 20,778.00 | 2,549.96 | 16,279.57 | |||
注:1、上述关联交易主要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艾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菲科技”)进行。
2、根据公司2025年10月18日披露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及其后续进展等相关公告,公司出售原子公司香山电子100%股权后,香山电子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全资子公司艾菲科技向香山电子的全资子公司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出租厂房形成关联交易。该租赁合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合同金额为3,138万元(含税金额为3,420万元),每年租金为628万元(含税金额为684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以下关联方发生了总金额为人民币16,243.69万元的采购及销售商品、接受及提供劳务、房屋出租和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不含税) | 2025年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 采购商品 | 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 | 电子元器件等 | 3,027.71 | 1,500.00 | 100.00% | 101.85% | 详见公司在2025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 | 工装设备等 | - | 100.00 | 0.00% | -100.00% | ||
| 宁波均悦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新能源零部件、储能设备等 | - | 4,000.00 | 0.00% | -100.00% | ||
| 小计 | 3,027.71 | 5,600.00 | 100% | -45.93% | |||
| 接受劳务 | 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 | 水电费、服务费等 | 278.82 | 500.00 | 26.18% | -44.24% | |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 | 物业管理、水电费、服务费等 | 786.35 | 1,500.00 | 73.82% | -47.58% | ||
| 小计 | 1,065.17 | 2,000.00 | 100% | -46.74% | |||
| 销售商品 | 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 | 智能座舱部件 | 9,845.98 | 9,000.00 | 99.74% | 9.40% | |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 | 工装设备等 | - | 800.00 | 0.00% | -100.00% | ||
| 宁波均悦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新能源零部件 | 25.24 | 300.00 | 0.26% | -91.59% | ||
| 小计 | 9,871.22 | 10,100.00 | 100% | -2.27% | |||
| 提供劳务 | 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 | 开发、测试服务等 | 540.71 | 600.00 | 97.90% | -9.88% | |
| 宁波均悦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服务费等 | 11.59 | 150.00 | 2.10% | -92.27% | ||
| 小计 | 552.30 | 750.00 | 100% | -26.36% | |||
| 接受租赁 | 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 | 房屋租赁 | 288.66 | 200.00 | 16.52% | 44.33% |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 | 房屋租赁 | 1,459.05 | 1,500.00 | 83.48% | -2.73% | ||
| 小计 | 1,747.71 | 1,700.00 | 100% | 2.81% | |||
| 合计 | 16,264.11 | 20,150.00 | -19.28%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少于审批金额,其中向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接受服务房屋超预计金额。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根据市场实际需求与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采购及销售的策略、渠道等,因此预计数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与原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上述差异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系公司根据市场和实际经营情况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所致,公司已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
注:1、上述关联交易主要通过均胜群英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
2、宁波均悦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底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方。公司确认上述关联交易客观真实,遵循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据市场定价的原则,程序完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其他关联交易根据公司2020年12月22日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均胜群英于2019年11月向均胜电子购买JOYSONQUINAutomotiveSystemsGmbH75%股权的剩余应付股权收购款转为借款,经双方商议借款年利率定为4.35%。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应付股权收购款转为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286.24万元,全年支付利息为50.66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
| 公司名称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 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俞朝辉在该公司担任高管职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60543096X6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 |
| 成立日期 | 1992年08月07日 |
| 注册资本 | 155,077.0563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王剑峰 |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电子元件、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统)、光电机一体化产品、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放声设备、汽车配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气增压器)、汽车内外饰件、橡塑金属制品、汽车后视镜的设计、制造、加工;模具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制造业项目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
| 财务状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416,586.81万元,净资产为1,355,808.2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5,586,357.74万元,净利润为96,046.96万元。(经审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6,867,943.02万元,净资产为1,432,309.74万元,2025年1-9月度营业收入为4,584,449.02万元,净利润为112,024.07万元。(未经审计) |
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均胜电子控股子公司主要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关联关系 |
| 1 | 宁波均胜科技有限公司 | 均胜群英的少数股东、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2 |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的主要控股子公司 |
| 3 | 宁波普瑞均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
| 4 | 上海临港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 |
| 5 | 均胜汽车安全系统(安徽)有限公司 | |
| 6 | 宁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 |
| 7 | JoysonSafetySystemsAschaffenburgGmbH |
| 8 | PrehPortugal,Lda |
| 9 | PrehRomaniaS.R.L. |
| 10 | JoysonPlasTecGmbH |
| 11 | PrehGmbH |
| 12 | JOYNEXTGMBH |
| 13 | PREHINC |
| 14 | JoyChargeGmbH |
| 15 | PrehGmbH |
(二)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
| 公司名称 |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1730181704E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 | 宁波市高新区冬青路555号5幢508室 |
| 成立日期 | 2001年9月4日 |
| 注册资本 | 12,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王剑峰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艺术品代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财务状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763.29亿元,净资产为223.93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583.96亿元,净利润为11.07亿元。(经审计)(注:因均胜集团合并财务数据涉及其他上市公司,未正式审计前不披露最新的财务数据) |
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均胜集团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主要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关联关系 |
| 1 | 宁波市科技园区均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 2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公司独立董事郭志明同时在该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
(三)香山电子及其子公司
| 公司名称 | 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 其主要股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董事龙伟胜同时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579698435Y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 | 中山市南朗街道华南现代中医药城思邈路28号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8日 |
| 注册资本 | 8,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王咸车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衡器制造;衡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技术咨询 |
| 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财务状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7,047.28万元,净资产为34,135.3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78,946.51万元,净利润为4,428.60万元。(经审计)截至2025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为68,148.76万元,净资产为31,815.01万元,2025年1-11月营业收入为79,350.23万元,净利润为16,610.41万元。(未经审计) |
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香山电子控股子公司主要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关联关系 |
| 1 | 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 | 最终受公司关联方控制 |
(四)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香山电子及其子公司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资产及财务状况总体良好,风险可控,能履行合同约定,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潜在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主要内容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类别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租赁业务等。
、交易的内容主要为:汽车功能件配件、饰件、电子类产品、材料、工装设备、新能源零部件、储能设备、技术开发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等以及房屋租赁交易、物业管理等。
、交易的具体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双方实际需求及具体协商的结果为准。
、具体每笔关联交易应由双方按照商业惯例达成书面一致或签署相关协议。
(二)关联交易定价
1、由于所销售产品没有明确国家指导价,因此,双方同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作为关联交易之定价依据;
2、双方应制定并遵循严格的采购流程
对于一般采购业务,双方应根据客户或内部需求,从设备产能、生产计划、原料成本、交付时限等方面进行评估,在合格供方名录选取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公平的询价、报价、比价的流程,最后确定布点的供应商,并根据采购控制程序实施采购,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
3、部分产品按客户指定价格采购
对于汽车主机厂指定的供应商采购业务,客户在指定采购时,配件价格亦由汽车主机厂确定,按照双方谈定的价格实施采购,符合汽车零部件的行业特点。
4、物业服务及房屋租赁交易
出租方或提供服务方应遵循当地物价部门或所属园区所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合理收费,并提供及时完善的统一服务标准。
(三)结算
所有的关联交易之具体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予以具体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5次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关联交易各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各方的定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拓展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非关联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5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