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 及制定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30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2 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12 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度发放;非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组成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其中基本薪酬为定 薪制,每年的绩效薪酬则依据其岗位职责、绩效考核、公司经营业绩以及行业相关 岗位的薪酬水平等综合确定。
2025 年度,公司根据现行薪酬制度,结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聘用合 同、所担任的职务、参与经营业绩以及个人绩效等因素确定并发放其薪酬,实际支 付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未出现超标准支付等违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披露内容。
二、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2026 年薪酬方案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8 万元/年,因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或履行相关职责产生的
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其承 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薪酬总额标准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聘用合同、 具体任职岗位、责任、能力来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 例应不低于50%。
3、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内容应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与个人岗位职责进行相应调整,体现责任权利对等的原则,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 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相符。
4、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牵头制订公司中长期激励计划,以提高公 司核心人员的归属感,以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标准、绩效考核及发放制度等具体实 施办法,参照公司最新修订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 行。
上述薪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薪 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方案的薪酬金额为税前人民币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应由 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应由其个人承担的款项等均由公司统 一代扣代缴。
2、如因换届、改选、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职工福利、各项保险等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2 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2 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