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002875)_公司公告_安奈儿: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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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奈儿: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002875证券简称:安奈儿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15楼1501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璋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13,016,872股,鉴于公司股东曹璋先生已放弃其持有的公司30,562,41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且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606,252股,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1,848,201股。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54名,代表公司股份28,465,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3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52名,代表公司股份69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2%。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名,代表公司股份27,770,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1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2名,代表公司股份69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2%。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具体表决情况详见附件:决议案投票结果):

累积投票议案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杨文涛先生、林乐水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自2025年10月16日至2026年1月9日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胡光建律师、陈雅婷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7日

附件:决议案投票结果

序号审议议案股份类别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所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议案是否通过
1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杨文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计28,465,81527,907,67998.0393%
其中:中小投资者695,100136,96419.7042%
1.02选举林乐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计28,465,81527,890,17897.9778%
其中:中小投资者695,100119,46317.1864%

注:A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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