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无锡天亿信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剑标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无锡天亿信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
个月内(即2025年
月
日起至2026年
月8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5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无锡天亿信投资有限公司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无锡天亿信投资有限公司自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2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无锡天亿信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6.45%降至
35.88%,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无锡天亿信投资有限公司 |
| 住所 | 无锡市新吴区新锦路258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11月17日 |
| 权益变动过程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无锡天亿信投资有限公司自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02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7%),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
|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 ||||||
| 股票简称 | 智能自控 | 股票代码 | 002877 | |||
| 变动方向 | 上升□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2,020,100 | 0.57 | ||||
| 合计 | 2,020,100 | 0.57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无锡天亿信投资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5,072,800 | 1.43 | 3,052,700 | 0.86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72,800 | 1.43 | 3,052,700 | 0.86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沈剑标 | 合计持有股份 | 124,616,800 | 35.02 | 124,616,800 | 35.02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154,200 | 8.75 | 31,154,200 | 8.75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3,462,600 | 26.27 | 93,462,600 | 26.27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29,689,600 | 36.45 | 127,669,500 | 35.88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227,000 | 10.18 | 34,206,900 | 9.6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3,462,600 | 26.27 | 93,462,600 | 26.27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无锡天亿信投资有限公司计划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0日起至2026年2月8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5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