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科技(002879)_公司公告_长缆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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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9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障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长缆科技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负责,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司应当结合公司及行业和经营特点,严格贯彻执行并健全完善本制度,加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管理,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1、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2、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3、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2、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3、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十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证券部为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十四条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采取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遵循以下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1、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子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

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登记表》(详见附件),及时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原因和依据,暂缓披露的期限,有关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等资料提交至公司证券部,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公司证券部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在《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必要时可由相关部门会签,证券部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并在《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4、由董事会秘书上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签字确认。第十五条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公司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第十六条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进行登记的范围包括:

1、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2、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3、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4、内部审核程序;

5、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七条公司应参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八条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不遵照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

免披露事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第十九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湖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所指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定。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一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单位)

申请部门(单位)
申请人申请日期
登记事由?暂缓?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其他_________
暂缓或豁免披露所涉信息类型?重大交易?日常交易?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其他_________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是?否相关内幕知情人是否签署书面保密承诺?是?否
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
证券部意见
相关部门会签意见(如适用)
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长审批意见

附件二

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暂缓豁免事项
序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单位/部门职务知悉时间知悉地点知悉方式信息内容知悉原因登记时间登记人签名

附件三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作为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本人明确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关于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开展任何内幕交易行为;

、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证券部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知情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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