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彭松)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彭松:硕士学历,工商管理专业。1999年7月至2003年5月任珠海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2003年5月至2015年6月历任证券时报新闻部记者、信息披露中心副主任、舆情中心主任,2015年6月至2020年9月任深圳怀新企业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2月至2024年3月任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2026年2月任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时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铜陵清逸时刻科技有限公司、铜陵宜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梅是酒业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1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
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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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彭松 | 11 | 1 | 10 | 0 | 0 | 否 | 2 |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8次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战略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出专业意见。本人出席各会议情况如下:
| 姓名 | 会议类别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彭松 | 审计委员会 | 8 | 8 | 0 | 0 |
| 提名委员会 | 3 | 3 | 0 | 0 |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0 | |
| 战略委员会 | 4 | 4 | 0 | 0 |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 | 1 | 0 | 0 |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与公司审计部保持密切沟通,报告期内每季度听取审计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关注内部审计情况,督促持续更新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同时,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2、认真学习监管机构、交易所、协会等下发的各类法规、规则和政策,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及时掌握新的规定,提高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保证公司和自身的行为符合规范要求。
3、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发表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按时出席股东会,与现场参会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开展专项交流,强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关键要求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解读监管政策,分享监管案例,并提示相应风险。
此外,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通过现场考察、会谈、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业务板块的进展情况等,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十七日。
(七)公司的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向本人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详细讲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时解答疑问。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材料,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现状。
(三)聘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材料,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截至目前,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工作,并出具了相关正式报告。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补选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披露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披露的薪酬情况与实际一致。
(六)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材料,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2025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对利润分配相关事项做出说明。2025年6月,公司完成权益分派实施工作。
(七)重大投资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固态电池材料项目的议案》《关于增加孙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本人关注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投资决策、具体实施及实施进展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专业、客观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用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出谋划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彭松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