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内控审 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中审 亚太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9 年接收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总所及上海分所、广东分所、湖北 分所专业人员和业务后,将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审亚太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于2013 年1 月18 日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改制而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 层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截至2025 年末,中审亚太共有合伙人88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503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3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5 年3 月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5 年4 月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 年5 月16 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审亚太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 月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经审计,中审亚太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亚太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风险判 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能够为公司提 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对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如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中审亚太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提出 建议。
(三)2026 年3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度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
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