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窦晓月女士以及公司董事鞠万金先生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窦晓月女士仍持有公司股份28,192,9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41%;鞠万金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6,220,3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窦晓月女士计划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拟减持的股份合计为2,693,600股;公司董事鞠万金先生计划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拟减持的股份合计为1,805,078股。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窦晓月女士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公司董事鞠万金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窦晓月女士以及公司董事鞠万金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 | 减持股份来源 |
| 窦晓月 | 持股5%以上股东 | 集中竞价 | 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9月5日 | 15.35 | 975,000 | 0.36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
| 鞠万金 | 董事 | 集中竞价 | 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9月5日 | 15.59 | 1,000,000 | 0.37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窦晓月 | 合计持有股份 | 29,167,985 | 10.77 | 28,192,985 | 10.4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167,985 | 10.77 | 28,192,985 | 10.4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鞠万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7,220,312 | 2.67 | 6,220,312 | 2.3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05,078 | 0.67 | 805,078 | 0.3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415,234 | 2.00 | 5,415,234 | 2.00 | |
注:1、本公告中总股本比例,均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2、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为269,362,915股(股份总数271,906,715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2,543,800股)。
3、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2025年8月2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1,906,715股变更为270,916,968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持有公司股票余额为0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为270,916,968股(股份总数270,916,968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0股)。
故本公告与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中所涉比例差异系不同时间节点的总股本基数差异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若上述股东后续发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