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泉华(002885)_公司公告_京泉华: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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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1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泉华”或“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89,87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35,499,974.9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4,926,836.4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20,573,138.4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9日到达公司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25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河源新能源磁集成器件智能制造项目30,550.0017,363.0814,573.65
大容量变压器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6,152.991,018.78
菲律宾新能源磁集成器件智能制造项目-7,033.93-
补充流动资金13,000.0011,507.3111,562.24
合计43,550.0042,057.3127,154.67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菲律宾新能源磁集成器件智能制造项目”实施地点为菲律宾,相关支出发生于境外,支付频次较高,对资金拨付的时效性要求较为严格,若直接以募集资金进行支付,因涉及跨境资金流动,需履行境外投资备案、外汇登记及资金出境审批等多项监管程序,流程周期较长,难以满足项目现场对支付时效的实际需求。鉴于该募投项目存在上述特殊情况,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在推进过程中由境外分公司NEWLYEVERRISEELECTRONICS-PHILIPPINEBRANCH(以下简称“菲律宾分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以自有资金代项目实施主体PhilippineNewlyEverRiseTechnologyCorporation(以下简称“菲律宾孙公司”)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菲律宾分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定期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三)公司财务部门统计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完毕。

(四)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相关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秘秦亚中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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