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002902)_公司公告_铭普光磁: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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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0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6 年3 月2 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2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 号东莞铭 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先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5 人,代表股份65,441,27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5,009,062 股的27.8463%。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3 人,代表股份738,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235,009,062 股的0.3143%。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 人,代表股份64,702,5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5,009,062 股的27.531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233 人,代表股份738,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5,009,062 股的0.314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表 决情况如下:

1、《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97,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3%; 反对17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9%;弃权6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848%;反对17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293%;弃权6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6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75,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7%; 反对19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3%;弃权7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0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068%;反对19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230%;弃权7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丽萍、张梅林;

3、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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