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002902)_公司公告_铭普光磁: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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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0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周转资金的需要,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签订《借款合同》,向杨先进先生借 款不超过人民币7,000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借款年利率不高于借款 实际发放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实际 发放借款之日起计息。本次借款公司无需提供担保。

(二)关联交易事项

杨先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职务,目前持有公司股份64,702,42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53%,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杨先进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 联交易。

(三)审议情况

2025 年10 月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董事杨先进先 生借款人民币2,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1 月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2026 年3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先进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同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董事杨先进先生发生的借 款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 万元(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9.43%,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12 月31 日经审 计净资产5%。因此,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达到股东会 审议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 条规定,关联方向 公司提供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相应担保,可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就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 联交易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杨先进先生:男,出生于1974 年1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 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职务,目前持有公司股份64,702,4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27.53%,系公司控股股东。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杨先进先生诚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 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借款利率不高于借款实际发放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方):杨先进

乙方(借款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双方间的借款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供双方 恪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1、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0 元(大写:柒仟万元 整),具体借款金额以实际借款为准。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不超过12 个月,自2026 年3 月9 日至2027 年3 月8 日。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指定用于:乙方生产经营活动周转资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三条利率与利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不高于借款实际发放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甲方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计息。

第四条还款方式

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借款本金及利息一次性偿还 给甲方。

第五条保证

双方保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 外担保等状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给予配合并如实提供甲方需要的有关资料报 告等信息。

2、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发 放借款。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 作他用,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向甲方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3、乙方在出现和可能出现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行为或事件时应当立即书面通 知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保证的均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 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 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及利息。

2、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 产保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 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活动的周转资金,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杨先进先生累计发生 借款2,000 万元,接受杨先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担保金额约144,192 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能够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周转资金的需要,本次关联交 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借款利率不高于借款实际发放当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3、《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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