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环数控(002903)_公司公告_宇环数控: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制度

时间:

宇环数控: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7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为进一步规范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1.2.1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1.2.2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1.2.3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1.2.4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1.2.5上市公司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1.3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1.3.1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1.3.2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1.3.3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1.3.4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1.3.5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1.3.6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1.3.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基本目的与原则

2.1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管理的基本目的:

2.1.1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1.2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属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范畴,有利于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2.1.3通过强化接待管理与约束,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2.1.4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透明度。

2.2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管理的基本原则:

2.2.1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不得私下提前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本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2.2.2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2.2.3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2.2.4现场登记管理原则。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时,必须于现场对特定对象身份信息予以登记并详加核实。

2.2.5归口管理原则。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对口接待参加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特定对象。

2.2.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负责人及其职责

3.1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主管负责人,负责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事务的组织及协调工作。证券事务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配合董事会秘书进行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日常事务。

3.2证券事务部门负责拟定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3.3

董事会秘书应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的基础上,针对调研、采访的主题,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特定对象的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

3.4董事会秘书应认真审阅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并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

3.5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泄露公司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实施接待管理工作。

第四章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4.1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4.1.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4.1.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4.1.3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1.4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4.1.5企业文化建设;

4.1.6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五章来访接待制度

5.1特定对象到公司进行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需提前与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门进行预约。原则上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暂缓进行现场接待活动。

5.2

特定对象应向公司提供参加调研、采访或会议的相关人员名单、所属单位、日程安排、调研或采访的主题等内容。

5.3公司应根据预约情况,提前做好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准备工作。

5.4参加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特定对象应签署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5.4.1不打听、不泄露公司保密信息;

5.4.2承诺不故意打探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本公司许可,不与本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5.4.3承诺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贵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贵公司证券;

5.4.4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5.4.5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适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5.4.6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本公司;

5.4.7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5.5公司原则上应由董事会秘书对口接待参加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特定对象。由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接受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应事先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全程参加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董事会秘书不能参加相关活动时,可委托证券事务代表参加。

5.6公司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具备条件的,可以对调研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同时,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平台和公司网站刊载。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5.6.1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5.6.2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5.6.3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5.6.4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5.6.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5.7公司应认真审阅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上市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立即联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六章资料的报备和管理制度

6.1

公司应将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资料(包括登记备案表、承诺书、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妥善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七章附则

7.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7.2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7.3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附件1:《承诺书》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附件1:

承诺书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露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一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签章)授权代表:(签章)承诺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号:

承诺人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日期: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