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002909)_公司公告_集泰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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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002909证券简称:集泰股份公告编号:2025-08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52名,代表股份数为163,911,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331%。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3名,代表股份数为2,172,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3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数为161,739,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69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3名,代表股份数为2,172,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6%。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63,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0%;反对139,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0%;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4,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115%;反对139,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56%;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9%。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60,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8%;反对142,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458%;反对142,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13%;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6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1%;反对142,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5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688%;反对142,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1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6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1%;反对142,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5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688%;反对142,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1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49,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3%;反对154,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2%;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0,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485%;反对154,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62%;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3%。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60,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2%;反对145,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734%;反对145,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9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2%。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40,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9%;反对161,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3%;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1,4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447%;反对161,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79%;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4%。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47,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1%;反对154,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2%;弃权9,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624%;反对154,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62%;弃权9,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5%。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59,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4%;反对142,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8,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0,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102%;反对142,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13%;弃权8,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5%。

3.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37,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3%;反对155,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1%;弃权17,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8,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204%;反对155,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98%;弃权17,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8%。

3.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36,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6%;反对155,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1%;弃权18,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7,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743%;反对155,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98%;弃权18,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58%。

3.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54,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6%;反对145,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0%;弃权10,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5,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030%;反对145,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95%;弃权10,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5%。

3.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61,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8%;反对140,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7%;弃权8,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2,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207%;反对140,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08%;弃权8,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平、冯彩玉

3、结论性意见: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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