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002911)_公司公告_佛燃能源: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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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002911证券简称:佛燃能源公告编号:2025-098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会议同意公司与子公司新增与港华紫荆燃具(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紫荆”)、上海安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国保险”)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1,80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经审议的预计额度为准。(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周衡翔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在会前提交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新增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原预计金额新增的预计金额新增后的预计金额2025年1月至10月已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港华紫荆燃具(苏州)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参考市场价格0900.00900.00296.79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上海安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参考市场价格0900.00900.00273.86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港华紫荆燃具(苏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宋强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699号苏州港华大厦13F室截至2025年9月30日,港华紫荆总资产8,174万元,净资产575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9,902万元,净利润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港华紫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港华紫荆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港华紫荆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港华紫荆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上海安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陆卓辉注册资本:6,000万元主营业务:保险经纪。住所:上海市杨浦区霍山路777号3层306室截至2025年9月30日,上海安国保险总资产4,461.14万元,净资产-25.40

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1,685.64万元、净利润121.0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上海安国保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上海安国保险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安国保险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上海安国保险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公司本次新增的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以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港华紫荆的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安国保险的关联交易价格参考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由实际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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