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002921)_公司公告_联诚精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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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002921证券简称:联诚精密公告编号:2025-091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元强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总计

人,代表股份55,712,521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594%(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人,代表股份18,766,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220%。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817,4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627%。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人,代表股份4,895,02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67%。

4、出席、列席人员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下三名非独立董事的选举需分别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郭元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

55,533,614股;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587,319股。

表决结果:通过。郭元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02、选举宋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533,610股;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587,315股。

表决结果:通过。宋志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03、选举蒋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55,533,620股;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587,325股。表决结果:通过。蒋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下三名独立董事的选举需分别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马凤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55,533,611股;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587,316股。表决结果:通过。马凤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选举范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55,533,611股;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587,316股。表决结果:通过。范琦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3、选举孔祥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5,533,618股;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587,323股。表决结果:通过。孔祥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0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55,648,12199.8844%18,701,82699.6568%
反对56,0000.1005%56,0000.2984%
弃权8,4000.0151%8,4000.044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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