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002923)_公司公告_润都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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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都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002923证券简称:润都股份公告编号:2025-060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

披露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希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杰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由春燕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李希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4,041,6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08%,其一致行动人陈新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0,865,9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12%。李希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01月08日至2026年04月0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46,79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48,932股(占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97,865股(占总股本比例2%)。

2、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0,4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01月08日至2026年04月0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5,1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

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由春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12,7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01月08日至2026年04月0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3,1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李希先生,董事、总经理刘杰先生和董事、副总经理由

春燕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李希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股份94,041,6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08%,其一致行动人陈新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0,865,9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12%,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希先生已质押股份数量为69,151,385股,占李希先生所持有股份比例为73.5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65%。

(2)刘杰先生是公司董事、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420,4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

(3)由春燕女士是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412,7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李希、刘杰、由春燕

2、减持原因:均为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如下:

姓名减持股份来源备注
李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含前述股份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刘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由春燕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方式如下:

姓名减持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备注
李希集中竞价不超过3,348,932股1%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引致公司总股本变化的除权事项,则拟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大宗交易不超过6,697,865股2%
刘杰集中竞价不超过105,105股0.03%
由春燕集中竞价不超过103,194股0.03%

5、减持期间: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01月08日至2026年04月07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李希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公司上市后所作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方承诺来源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李希、陈新民首次公开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1)本人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受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开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本人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受本人控制的企业亦不投资控股与公司构成竞争的实体或从事此类活动,任何此类投资、收购与兼并事项,都将通过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3)如本人、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致使公司及其子公司受到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本人将给予公司赔偿。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股份限售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4)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2018年01月05日至2021年01月05日履行完毕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1)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进行。(3)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4)每次减持均严格履行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01月05日至2023年01月05日履行完毕
稳定股价承诺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将启动公司稳定股价预案:(1)公司回购股份;(2)共同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2018年01月05日至2021年01月05日履行完毕
其他承诺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承诺期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而增加的股份。自2024年02月06日至2024年08月05日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李希先生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减持的情况。

2、刘杰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原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刘杰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3、由春燕女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原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由春燕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李希先生、刘杰先生和由春燕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李希先生、刘杰先生和由春燕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李希先生及陈新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刘杰先生和由春燕女士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李希先生、刘杰先生和由春燕女士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李希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二)》;

2、刘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由春燕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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