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925证券简称:盈趣科技公告编号:
2026-020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权日:2026年3月25日?授予数量:200.00万份?行权价格:13.40元/份《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为2026年3月2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2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2,165.305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7,744.1784万股的2.79%,其中首次授予1,965.305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7,744.1784万股的
2.53%,约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0.76%;预留2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7,744.1784万股的0.26%,约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24%。
3、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 类别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921人) | 1,965.3050 | 90.76% | 2.53% |
| 预留部分 | 200.0000 | 9.24% | 0.26% |
| 合计 | 2,165.3050 | 100.00% | 2.79%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5.19万份。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921人变更为916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965.3050万份变更为1,960.1150万份。
4、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1个月。
(2)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3个月、25个月、37个月。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根据授予年份确定。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3)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公司不得行权的期间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3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5、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考核年度 | 考核指标:累计营业总收入(A)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5 | 2025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53.5500亿元 | 2025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44.6250亿元 |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6 | 2025-2026年两年累计营业总收入不低于110.6700亿元 | 2025-2026年两年累计营业总收入不低于92.8200亿元 |
| 第三个行权期 | 2027 | 2025-2027年三年累计营业总收入不低于171.3600亿元 | 2025-2027年三年累计营业总收入不低于144.5850亿元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情况 |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
| 累计营业总收入(A) | A≥Am | X=100% |
| An≤A<Am | X=A/Am | |
| A<An | X=0% |
注:上述“营业总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考核年度 | 考核指标:累计营业总收入(A)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6 | 2025-2026年两年累计营业总收入不低于110.6700亿元 | 2025-2026年两年累计营业总收入不低于92.8200亿元 |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7 | 2025-2027年三年累计营业总收入不低于171.3600亿元 | 2025-2027年三年累计营业总收入不低于144.5850亿元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情况 |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
| 累计营业总收入(A) | A≥Am | X=100% |
| An≤A<Am | X=A/Am | |
| A<An | X=0% |
注:上述“营业总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A<An),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行权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 优秀(A)/良好(B) | 合格(C) | 不合格(D) |
|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Y) | 100% | 80% | 0%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层面行权比例(Y)。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3月2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3月28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授予相关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
6、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并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权日:2026年3月25日
2、授予数量:200.00万份
3、授予人数:372名
4、行权价格:13.40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及授予情况:
| 类别 | 获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本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372人) | 200.00 | 100.00% | 0.26% |
| 预留授予合计 | 200.00 | 100.00% | 0.26%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数量的调整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5.19万份。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921人变更为916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965.3050万份变更为1,960.1150万份。上述调整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每份13.70元调整为每份13.40(13.70-0.3)元。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权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200.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总价值1,149.30万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9.34元/股(授权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8586%、24.5775%(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618%、1.3112%(分别采用中国国债1年期、2年期最新收益率);
5、股息率:2.4932%(采取公司历史平均股息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万份)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 200.00 | 1,149.30 | 644.43 | 432.36 | 72.52 |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公司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业已满足,同意以2026年3月25日为预留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372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40元/份。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拟获授预留部分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预留授予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股票期权的372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372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业已成就,一致同意以2026年3月25日为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2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40元/份。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权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4、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权日);
5、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