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2026 年3 月20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 号浙江锋龙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 面、电话等方式于2026 年3 月15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 名,实际出席董事7 名。其中,杭丽君、王帆、陈敏、董思雨四位董事以通讯方 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 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现金管理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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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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