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ZHENGZHOU CO., LTD.
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会议材料
2025年6月
股东大会议程
召开时间: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9点召开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召 集 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审议议案
三、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四、填写表决票
五、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六、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会议结束
目 录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普通决议案
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
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
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 ........................... 3
4. 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5
5. 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
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方案 ....................... 7
7. 关于聘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8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 9
9. 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13
特别决议案10. 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14
听取事项
1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 16
1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 20
1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 23
1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 26
1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履职履约的评估报告 ...... 2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本报告全文已于2025年3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本行网站(http://www.zzbank.cn)。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4年是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二十大精神深化之年,是党推动金融强国建设关键之年,也是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高质量发展的攻坚之年。本行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紧密围绕行党委决策部署和全行中心工作,聚焦监督重点,丰富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效能,为推动本行业务发展及完善公司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经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本报告全文已于2025年3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本行网站(http://www.zzbank.cn)。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各位股东: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已分别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财务报表,现将本行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除特别注明外,为本集团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财务决算情况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本行回归金融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积极推动业务发展,经营业绩保持稳健。2024年度,本行实现营业收入128.77亿元,同比下降7.90亿元,降幅为5.78%;净利润18.63亿元,同比上升0.04亿元,增幅0.21%;归母净利润18.76亿元,同比上升0.26亿元,增幅1.39%;成本收入比28.95%,持续低于同区域内银行业平均水平。
2024年末,本行总资产6,763.65亿元,较年初增长456.56亿元,增幅7.24%。不良贷款率为1.79%,较年初下降0.0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
182.99%,较年初上升8.12个百分点。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决算情况
2024年度,本行实现营业收入128.90亿元,同比下降8.09亿元,降幅5.91%;净利润18.63亿元,同比上升0.04亿元,增幅0.21%;归母净利润18.76亿元,同比上升0.26亿元,增幅1.39%;成本收入比29.00%,持续低于同区域内银行业平均水平。
2024年末,本行总资产6,763.65亿元,较年初增长456.56亿元,增幅7.24%。不良贷款率为1.79%,较年初下降0.0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
182.99%,较年初上升8.12个百分点。
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决算差异情况
本行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净资产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净利润无差异。有关本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数据已分别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与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与独立核数师报告。详情请参阅A股及H股2024年度报告内之财务报表。该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确保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护本行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本行分别编制了A股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和H股2024年度报告(同时作为H股2024年度业绩公告的内容)。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上述报告全文已于2025年3月28日及2025年4月29日分别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http://www.zzbank.cn)。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2024年,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合并报表归属本行股东净利润为1,875,762千元。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定的本行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863,727千元,扣除2024年11月已派发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480,000千元,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当年利润为1,383,727千元。提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以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6,373千元。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876,000千元。
(三)拟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本行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普通股总股本9,092,091,358股为基数计算,现金分红总额为181,842千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69%。
(四)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本行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行于2025年3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本行网站(http://www.zzbank.cn)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该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方案各位股东:
依据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战略发展及业务经营需要,本行编制2025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方案,2025年计划投入74,057万元,具体包括:
1.在建工程投入33,274万元,包括金融服务中心建设17,291万元,综合业务办公大楼建设15,983万元。
2.工程装修投入3,682万元,主要用于网点搬迁、原址整体改造、日常改造等。
3.固定资产投入7,460万元,主要用于搬迁网点购置、日常办公设备、监控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购置等。
4.科技项目投入29,640万元,主要用于信贷系统群规划、系统建设及改造项目、科技硬件购置等。
该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注:
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关于聘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度,经股东大会批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及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永中和香港”)为境内、境外审计机构。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持续提高本行财务报告质量和审计报告的社会公认度,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信永中和香港担任本行2025年度的境内、境外审计机构,为本行提供2025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拟定审计费用为430万元。同时按照监管要求和本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提供其他专业服务。根据同业惯例,对本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一般由信永中和发表审计意见;对本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一般由信永中和香港发表审计意见;对本行内部控制情况,一般由信永中和发表审计意见。具体内容请见本行于2025年3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本行网站(http://www.zzbank.cn)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该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现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2024年度,本行以“合规”“公允”为基本原则,不断在制度支撑、关联方名单管理、关联交易审批与披露、科技手段赋能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监管规定,截至2024年末,本行全部关联度为37.4%,不高于监管规定的50%;最大一家集团关联方授信净额占本行资本净额比例为7.66%,不高于监管规定的15%;最大一家单一关联方授信净额占本行资本净额比例为5.33%,不高于监管规定的10%,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规定。
(一)关联方名单管理方面
本行依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定以关联方认定标准为基础,秉着“穿透识别”原则,采取“内部+外部”相互结合的方式识别确认关联方,不断完善关联方信息档案。内部方面,本行已在OA系统嵌入关联方收集模块,通过集中征询、关联人积极主动上报、客户准入审查等方式收集关联方信息,并建立起动态的名单管理机制,及时更新和完善关联方名单。同时按季度提取人力资源系统信息与关联方名单进行匹配核查,保证关联方名单完整。外部
方面,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联方年度报告、启信宝及企查查等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分析董监高及主要股东等关联法人股权结构等信息,充分识别关联方信息,确保关联方清单的完整性。同时,及时将本行的关联方名单导入CRM+系统,有效对接关联交易管理控制系统模块,把关联交易识别和控制流程前置,切实防范关联交易迟报、漏报风险。截至2024年末,本行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深交所、香港联交所、《企业会计准则》等监管口径认定关联法人948家,关联自然人4,315名。
(二)关联交易审批与披露方面
2024年度,本行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规定。一方面,本行制定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方案,该方案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及本行官网进行信息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批。根据该方案,经营管理层对具体关联客户的交易定价条件、实施条件和实际额度等进行严格审批,并及时进行备案,定期在半年报和年报上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另一方面,对于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本行严格按照审批权责,提交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备案或者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责任,切实保障本行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关联交易的知情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各位董事勤勉尽责,以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符合整体利益相关者权益为原则,在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具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均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三)关联交易条件和定价方面
2024年度,对于授信类和非授信类等各种类型的关联交易,本行严格遵循一般的商业、诚实和公允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给其他股东等利益相关者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系统建设方面
本行持续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科技支撑力度,一方面,本行借助科技支撑手段,迭代升级本行关联方信息收集模块,同时通过本行的客户管理系统管理关联方名单,并对接统一授信系统、信贷管理平台和财务共享系统等相关系统,持续监测和把控关联交易,并根据产品、审批流程等变化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相关系统。另一方面,本行定期对关联交易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并依托国家金融监管局的1104报表及关联交易监管系统等平台,及时填报关联方、关联方图谱及关联交易相关数据,加强对关联交易数据的监测和控制,确保关联交易的各项指标控制在监管规定的范围之内。
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运作情况
目前,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各位委员勤勉尽责,均按时参与委员会会议,2024年度本行共召开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六次,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等11个议案或事项,所有议案均获通过,组织召开程序合规合法。
三、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本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且多为本行的优质客户,各关联融资人整体上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良好,还款来源有保证,风险可控。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
2024年本行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主要涉及贷款、票据承兑、债券投资、保理、保函等银行常规的表内外授信业务。本行与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主要涉及贷款及信用卡业务。截至2024年末,本行所有关联方开展的授信类业务余额为275.62亿元。其中
关联法人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为274.71亿元,关联自然人授信类关联交易净额为0.91亿元。
(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行与所有关联方开展的资产转移类业务共计4.63亿元,主要为资产买卖。
(三)服务类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行与所有关联方开展的服务类关联交易共计0.75亿元,主要是房屋租赁费、水电费以及委托代理费。
(四)存款和其他类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行与所有关联方开展的存款类关联交易共计303.48亿元,主要是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业务;其他类关联交易共计503.53亿元,主要是债券质押式回购、现券买卖等业务。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本行将切实按照各监管规定,明确管理责任,提升监管举措,在持续夯实制度建设基础、不断完善关联方基础信息档案、强化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加快关联交易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提升关联交易管理能力,切实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有效维护本行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该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加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监管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行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该预计额度事项不构成本行对关联方客户的授信或交易承诺,主要系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而关联方的业务需求取决于其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因此,本关联交易预计存在不确定性。该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以本行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批复为准。该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自当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行下一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具体内容请见本行于2025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本行网站(http://www.zzbank.cn)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该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满足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业务的持续发展对资本的需求,灵活有效地利用融资平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和资本市场惯例,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本行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方案及有关董事会转授权等事项。
一、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具体方案
(一)在依照下文(二)所列条件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单独或同时认可、分配、发行、授予及/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股份(H股及/或A股、(如适用)优先股,下同)、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及可认购任何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的购股权、认股权证、或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股份之其他证券。
即使在满足下文(二)所列条件的前提下,如果分配附有投票权的股份会实际上更改本行的控制权,则本行董事会须另外事先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授权方可分配该等股份。
(二)董事会拟认可、分配、发行、授予及/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的H股、A股及/或(如适用)优先股股份的数量(其中,优先股按强制转股价格计算全部转换后的H股及/或A股普通股数量)各自不得超过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当日已发行的H股及/或A股各自类别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适用))的20%(其中,发行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按照其转换为H股/A股的数量计算)。
(三)就本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间:1.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当日后第一次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2.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当日后十二个月届满之日;3.本议案于
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议案项下所赋予的授权之日。
(四)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拟发行的股份的类别及数目;2.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4.募集资金用途;5.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选择权;6.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上市地交易所所要求的具体发行方案所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五)授权董事会实施发行方案,办理本行注册资本增加事宜,以反映本行根据本议案而获授权发行的股份,并对本行《公司章程》中与发行股份和注册资本有关的条款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行动及办妥其他所需手续以实施发行方案及实现本行注册资本的增加。
二、相关授权事项
为增加决策效率,减少内部审批程序,把握市场时机,就处理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股份事宜,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处理与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股份有关的事项。上述董事会对授权人士的授权具体内容将由董事会行使本议案项下的一般性授权时另行确定。
该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为维护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董事会及董事履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及本行《公司章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等规定,本行监事会现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具体如下:
一、依法依规勤勉履职,科学决策重大事项
一是董事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对提交董事会“三重一大”事项坚决执行党委审议前置,梳理制定“三会一层”决策事项清单,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二是认真筹备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利润分配预案、资产处置等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包括授权管理、资本规划、风险内控、董事选任等议案,不断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三是董事会及时关注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动态变化,修订完善本行《公司章程》,保障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聚焦各自职能和重点工作,为董事会决策前置研讨,提供专业决策支持。全体董事规范出席公司治理相关会议,投入足够的时间勤勉履职,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独立非执行董事积极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二、发挥顶层战略引领作用,带动全行高质量发展
一是董事会始终坚守“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明确“对外客户体验第一、对内提升效率第一”的战略指引,全面推动业务稳步向前。零售业务着力打造线上+线下两大平台,深耕基础零售、财富管理、个人信贷三大板块。对公业务在夯实政务金融基础上,组建央国企、产业金融直营团队,强化精细化营销管理。风险内控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全面风险管理的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推动全面风险
管理体系运行效率提升。数字化转型坚持业技融合,组建内嵌科技团队,完成数据中台项目群建设,着力将金融服务融入数字化转型场景中。二是董事会引领经营层积极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大局,锚定中央政策导向和省市重大战略部署,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紧密围绕“7+28+N”重点产业链群和“三个一批”项目,精准支持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积极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
三、重视股权和股东履约管理,促进关联交易管理质量再提升一是董事会积极履行股权管理的最终责任,密切监测拥有董、监事席位及持有2%以上股份股东的股权出质动向,对质押比例超过其所持股份50%的股东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进行限制,对主要股东资质情况、履行承诺情况以及股东行为等进行评估,督促主要股东依法履约、合规履职,严防谋取利益等不当行为,不断提升股东股权管理水平。二是董事会及时审议关联交易专项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充分落实关联交易管理职责。持续完善关联方信息档案,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审批、备案和披露等监管规定,持续完善统一授信系统、信贷管理平台等相关系统的关联交易审批流程,切实依靠科技手段全方位管理关联交易,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三是深入推进资本管理,审议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暨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制定与本行发展战略及外部环境相适应的资本充足目标。
四、坚守合规经营底线,全面夯实各项治理基础
一是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统筹指导经营层纵深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审定年度风险偏好、全面风险管理报告、风险偏好执行情况等专项报告,审慎评估本行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督促经营层全力推进风险内控体系建设,提升预期信用损失评估自动化水平,提升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
险等全面风险管理质效。二是董事会持续健全内部审计管理体系,认真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审工作报告等,切实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效。三是董事会定期听取相关重要方面工作情况报告,发挥科学决策作用,有效推进本行战略规划落地及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并表管理、内控合规管理、案件风险防控、第三支柱信息披露、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数据治理、反洗钱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履行决策主体责任。
五、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推动深化投资者关系
一是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各项监管规定,认真编制各类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建立完备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体系,严谨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客观真实地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本行经营发展情况,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以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业绩说明会、交流热线为载体,聚焦市场关切问题,保持与投资者的互动沟通,持续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二是董事会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在注入金融供给中实现银企共同成长;建成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和普惠金融服务港湾,打通普惠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先后冠名郑州马拉松、龙年迎春灯会、郑州乒乓球精英大奖赛等,助力郑州打造靓丽城市名片。
六、监事会评价意见
本行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积极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战略引领,夯实资本管理,加强风险内控和并表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全体董事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如实报告自身本职、兼职及关联关系等情况,及时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发表意见建议,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未发现董事会及其成员有违
反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根据董事会及其成员全年履职情况,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查阅董事履职档案,综合考虑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董事履职自评与互评情况、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结果以及独立第三方对董事的外部评价结果等信息,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及其成员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为称职。该报告已经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股东大会予以报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
2024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为维护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监事会及监事履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及本行《公司章程》《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等规定,现对本行监事会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具体如下:
一、筑牢公司治理基础,扎实开展常规监督
2024年,监事会严格按照监事选聘相关规定,在党委前置的基础上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监事4名。第八届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保障监事会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年度内,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公司章程》要求,认真组织召开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确保会议程序、表决结果、信息披露等工作依法合规。2024年共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8次、专门委员会会议5次,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履职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审自我评价等报告等议案23项、听取专题工作报告48项,关注重点经营管理举措、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推进情况,全面履行监督职责。
二、注重履职能力建设,持续提升监督水平
监事会成员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按时参加监事会会议,认真研究审议各项议案和专题报告,围绕重点事项深入研究讨论,充分发挥会议议事效能,客观公正发表意见,恰当行使表决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现场会议和高级管理层有关会议,积极发挥专业优势,提出审慎意见和监督建议。结合严监管形势和监管检查发现问题,从强化监督独立性、有效性角度,将监管要求融入监事日常履职。注重加强
科学理论武装和实践总结,积极关注宏观政策、市场动态、热点事件,学习借鉴同业经验,积极参加由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监事履行财务相关方面的职责与监管案例分析的专题培训及河南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河南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题培训,深入掌握履职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续增强监督能力。
三、开展履职评价监督,推动履职勤勉尽责
监事会将履职评价工作作为全面了解本行公司治理、经营情况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抓手,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有效原则,高度重视、有序推进、高效协调,从年度履职评价方案制定、履职自评互评、聘请独立第三方外部评价等各环节有力推进各项工作,审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档案,结合日常履职监督情况,全面了解、总结评价本行公司治理层履职成果,形成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评价报告,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和股东大会报告,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各方不断提升履职效能。
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风险内控监督
一是认真审核定期报告、年度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重点关注本行资产质量变化等情况,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二是做实预期信用损失管理监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预期信用损失管理履职尽责情况,听取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模型优化、阶段划分、关键参数等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强化集团内部控制体系监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履行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职责情况。审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听取内控合规审计工作汇报,审阅内控合规工作情况报告,加强行内监督资源共享联动,推动集团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完善。认真听取了董事会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就本行经营情况、战略规划与执行、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内部审计、关联交易管理、反洗钱与制裁合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并表管理、案件防控、
数据治理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会议召开程序、议案审议情况和董事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就部分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五、探索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效能
监事会着眼于金融工作全局和金融稳定大局,坚持做到全面覆盖、整体把握、务实导向、抓住关键,围绕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及数据安全等内容及时发出《监督提示》。为聚焦监事会日常工作动态,强化内部信息互通,精准把握政策方向,为本行筑牢合规运营的坚固防线,定期编发电子内刊《监事会视点》。年度内按照监管要求认真组织职工监事向本行工会委员会作2023年度述职,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主动接受广大职工监督。
六、监事会评价意见
2024年度,本行监事会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履职尽责、实干担当,助推本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本行、股东、职工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监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依法合规参会议事、提出意见建议和行使表决权,推动监事会有效监督。监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自主、规范地履行职责。
根据监事会及其成员全年履职情况,通过查阅监事履职档案,综合考虑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监事履职自评与互评情况以及独立第三方对监事的外部评价结果等信息,本行监事会及其成员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为称职。
该报告已经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股东大会予以报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报告各位股东:
为维护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本行《公司章程》《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等规定,本行监事会现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具体如下:
一、坚定目标,推动经营规模稳中有进
2024年,本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积极应对发展难题,主动服务经济大局,扎实做好省委巡视整改,统筹推进稳增长、促转型、防风险等重点工作,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截至2024年末,本行资产总额6,763.6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24%;吸收存款本金总额4,045.3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07%;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3,876.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7.51%;实现营业收入128.77亿元;净利润18.63亿元;净利息收益率
1.72%,成本收入比28.95%,资本充足率12.06%,不良贷款率1.79%,拨备覆盖率182.99%,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二、深耕基础,确保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一是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各项决定,按照行党委制定的“任务书”“路线图”,强力推进党建与业务互融共进、同向发力;按照“部署、推动、核验、监督”的闭环整改机制,坚决落实巡视整改要求。深入贯彻行党委、董事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定不移抓改革、促转型,坚决破除制约本行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二是按照行党委、董事会统一部署,零售条线全面推进“积分制”改革,实施精细化过程管理,充分激发队伍活力,储蓄存款稳步增长。累计建成400家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和23家普惠金融服务
港湾,惠农服务覆盖2,363个村镇,新增零售客户手机银行激活率达
88.07%,同比增长16.37%;月活跃客户95.92万,同比增长16.34%。在总行设立客户综合经营中心和项目贷款调查评估中心,组建六大直营团队,推进资产负债一体化客群营销,积极探索产业金融发展新赛道。初步完成数据中台建设,标签平台完成千元户客群、长尾客群和惠农客群配置,通过CRM+、企业微信等渠道,高效开展千元户客群、长尾客群、惠农客群等营销活动。
三、聚焦发展,精准配置人员结构
为了有效支撑战略落地,在行党委、董事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内部选拔、外部引进、干部交流等方式,持续提升干部综合素质,激发员工干事创业动力。鼓励“人才自荐”,实施以过程管理识别人才的“赛马”机制,选拔主管级及以上干部;围绕公司、科技、风险等领域关键岗位,引进领军和专业人才;推进干部交流培养,通过多岗位历练,快速提升干部复合能力和综合素质;出台《导师制管理办法(暂行)》,通过“结对”培养,迅速提升新入职、新提拔干部员工能力和素质;规划管理序列、专业序列、业务序列并行的全员职级体系,打造清晰的员工职业成长通道。
四、精准对标,提升风险内控管理能力
及时推动监管新规内化,加快内控合规管理数字化转型。完善员工行为管理制度和体系,开展员工合规宣导、员工违规行为治理和警示教育工作,让合规理念成为全行价值共识。扎实做好案件防控工作,细化案防排查工作,提高案件风险排查实效。持续加大反洗钱专业系统建设投入力度,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提高反洗钱工作效能。强化声誉风险前瞻性管理,为经营发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数据治理能力建设,完善数据治理制度体系和机制,高度重视数据质量与数据安全。加强并表管理能力建设,提升本行财务管理、资本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内部交易管理和风险隔离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五、服务实体,推动政策业务发展
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将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响应经济发展需求和国家发展战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投放力度,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一是支持省、市“三个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围绕“7+28+N”重点产业链,为585家重点企业累计提供融资。二是全力推动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积极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启动以来累计落地6,586户。三是全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围绕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养老金融及数字金融五大领域,切实增强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监事会评价意见
2024年度,本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本行《公司章程》的各项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经营管理职责,遵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以高质量履职助力本行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履行有关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流动性管理、案件防控、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治理、并表管理等职责。监事会对本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为称职。
该报告已经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股东大会予以报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本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末,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共四位,分别是李燕燕女士、李小建先生、宋科先生、李淑贤女士,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请见本行于2025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本行网站(http://www.zzbank.cn)分别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李燕燕)》《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李小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宋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李淑贤)》。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履职履约的评估报告各位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主要股东及大股东2024年度资质情况、履行承诺事项情况、落实公司章程或协议条款情况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行股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末,本行总股本9,092,091,358股,其中,A股7,071,633,358股,占总股本比例为77.78%;H股2,020,458,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22.22%。
按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中对主要股东和大股东的定义,截至2024年末,郑州市财政局直接并通过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公司间接持有本行股份,合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15.60%,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并通过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行股份,合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7.64%,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占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6.69%。郑州市财政局、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向本行派出董事王丹、董事刘炳恒。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行的主要股东,郑州市财政局为本行的大股东。截至2024年末其持股情况如下:
注:
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2024年度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履职履约评估情况
(一)资质情况
本行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均是依法设立的法人,能够持续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未发现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存在不良记录,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较为稳定,股权关系较为清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相关指标符合相关法规法律及监管规定。
(二)履行承诺情况
1.自有资金来源承诺履行情况
本行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均签署了自有资金来源相关承诺,承诺入股资金合法,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况,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本行股权的情况,本行历次增资扩股均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2.关联交易承诺履行情况
本行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均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当关联关系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告,不进行不当的关联交易,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不利用对本行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2024年,本行与主要股东和大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根据监管要求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并依规进行了披露。本行定期对关联方名单进行更新,将关联方名单嵌入授信系统,准确识别关联交易,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股份类别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 郑州市财政局 | 国家 | A股 | 7.23 | 657,246,311 |
|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A股 | 6.69 | 608,105,180 |
| 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A股 | 0.96 | 86,859,705 |
| 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A股 | 0.73 | 66,550,000 |
| 合计 | 15.60 | 1,418,761,196 | ||
与主要股东和大股东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情况。
3.不干预日常经营事务承诺履行情况本行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均已作出承诺,不干预本行日常经营事务,不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或影响本行的经营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存款人、本行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股东和大股东依法通过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或通过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参与本行经营管理,同时,本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职责明确、独立运作、有效制衡,有效避免股东直接干预日常经营事务。
4.自取得股份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承诺履行情况本行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均已签署自股份交割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的承诺,且均能够履行承诺。
5.持续补充资本承诺的履行情况本行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均书面承诺在必要时持续为本行补充资本,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6.不施加不当指标压力承诺履行情况本行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已签署不向本行施加不当指标压力的书面承诺。本行合理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经营指标,并将相关规划及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主要股东及大股东派出董事认真审阅材料,充分发表意见,科学进行决策,不存在向本行施加不当指标压力的情况。
7.非公开发行A股时承诺履行情况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本行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时承诺60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目前,该项承诺均在正常履行中。
(三)义务履行情况
1.资格备案及审核情况本行一直以来按照监管规定,对持股5%以上股东资格报银行业监管部门审核,对持股1%以上、5%以下的股东资格报银行业监管部门备案,不存在未经审核或备案入股本行的情况。
2.按照规定提供信息情况2024年,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及时收集主要股东及大股东相关信息,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均能按要求及时提供,依据其提供的信息,本行及时完成了G07主要股东情况统计表、机构概览、城商行信息统计表等监管信息报送。
3.通过金融产品持股情况本行通过向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函询、查阅前200名股东名册等途径,了解金融产品持有本行股份情况,未发现主要股东及大股东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本行股份的情况。
4.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及其变动情况本行按照监管部门有关信息报送的要求,及时向主要股东及大股东收集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及其变动情况,未发现股东披露上述信息有故意隐瞒或虚假的情况存在。
5.参股、控股商业银行情况
本行通过向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函询、公开信息查询等途径,了解主要股东及大股东“两参一控”情况,未发现本行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存在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
(四)股权质押履约情况
1.是否违规转让股权
本行A股股票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相关股份在二级市场的买卖遵循证券市场的相关规则,符合条件的流通股可以直接在二级市场流通,不需要经过本行。截至2024年末,本行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能够遵守监管部门及交易所的规定,未发现违规进行股权转让的情况。
2.是否违规出质股权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业务规则,本行股东质押股份可以直接到托管机构进行登记办理,并由托管机构审核质押的合规性,但本行反复向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强调,办理质押前必须经过本行董事会备案,督促主要股东及大股东按照监管规定进行股权质押,2024年,主要股东及大股东未新发生股权质押行为。
3.是否在本行借款余额超过股权净值情况下质押股权按照本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在本行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不得将本行股票进行质押。2024年,主要股东及大股东不存在在本行借款余额超过股权净值情况下质押股权的情况。
4.股权质押超比例限制权利情况本行股东质押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股权的50%时,本行对其在股东大会及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严格限制。2024年,主要股东及大股东不存在质押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股权的50%而进行表决的情况。
三、2024年度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履职履约总体评价
本行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均依照规定签署了相关承诺,股东资格均履行了相关监管核准及备案程序。本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主要股东及大股东通过出席股东大会、派出董事等形式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能够遵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未发现有直接干预本行日常经营管理事务、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同时,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能够积极学习相关监管规定,履行股东义务,配合报送各类
信息,支持本行相关工作。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能够依法合规履职履约,持续符合股东资质,较好地履行了承诺,有效落实公司章程、协议条款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2025年,本行将继续关注主要股东及大股东的资质状况、股权关系变动、财务经营状况、股权质押行为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情况,不断督促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在法律法规框架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持续履行相关承诺,不断提升股东股权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