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券简称:21长城08 | 债券代码:149642 | 债券简称:23长城11 | 债券代码:148552 |
| 债券简称:22长城02 | 债券代码:149774 | 债券简称:23长城12 | 债券代码:148553 |
| 债券简称:22长城03 | 债券代码:149802 | 债券简称:24长城01 | 债券代码:148736 |
| 债券简称:22长城05 | 债券代码:148149 | 债券简称:24长城02 | 债券代码:148737 |
| 债券简称:23长城02 | 债券代码:148207 | 债券简称:24长城03 | 债券代码:148780 |
| 债券简称:23长城03 | 债券代码:148243 | 债券简称:24长城04 | 债券代码:148781 |
| 债券简称:23长城04 | 债券代码:148244 | 债券简称:24长城05 | 债券代码:148811 |
| 债券简称:23长城05 | 债券代码:148289 | 债券简称:24长城06 | 债券代码:148812 |
| 债券简称:23长城06 | 债券代码:148290 | 债券简称:25长证K1 | 债券代码:524270 |
| 债券简称:23长城07 | 债券代码:148319 | 债券简称:25长城01 | 债券代码:524306 |
| 债券简称:23长城08 | 债券代码:148320 | 债券简称:25长城03 | 债券代码:524424 |
| 债券简称:23长城09 | 债券代码:148509 | 债券简称:25长城04 | 债券代码:524425 |
| 债券简称:23长城10 | 债券代码:148510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025年9月
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国信证券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发行人于2025年9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s://www.szse.cn)披露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国信证券现就本次临时受托报告涉及的发行人重大事项提请投资者关注,具体如下:
一、重大事项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发行人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更名为发行人《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后,发行人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发行人《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发行人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规定直接适用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涉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上述事项已经发行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国信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积极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上述事项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国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对受托管理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