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002947)_公司公告_恒铭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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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并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及ESG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第六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相关委员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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