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王涛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铭达”)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涛,1974年出生,毕业于广州大学。2006年2月至2008年3月任上海亚傲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9月至2018年11月任上海鑫木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任上海晶耀实业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3月至2026年3月任恒铭达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审慎履职。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及背景材料,参与议案研讨并提出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规范、高效决策发挥了应有作用。2025年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无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 姓名 | 董事会 | 股东会 | |||||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召开股东会次数 | 列席股东会次数 | |
| 王涛 | 13 | 13 | 0 | 0 | 否 | 4 | 4 |
本人全面查阅公司经营、财务、治理等相关资料,重点参与定期报告、股权激励、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股份回购、公司制度修订等议案的审议与讨论。经审慎核查与充分研判,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本人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出席率100%,主要对定期报告(含财务报告)、内部审计部季度、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专业监督与核查职能;审慎审核审计机构的资质及业务能力等情况,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出席率100%,主要审议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2025年度公司董高薪酬方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禁等议案。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共计出席了6次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专门会议,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董高薪酬方案、股权激励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等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包括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同时,跟进关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保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对公司的监督职责。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少于十五日。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工作机会,通过现场调研、座谈、视频会议、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联系,持续关注外部环境、行业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深入掌握公司日常运营、内部控制与规范运作情况。在此基础上,本人结合专业经验,积极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独立、客观的意见,推动决策科学化,并持续跟踪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实施进展以及重大事项的推进状态,致力于促进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对于本人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方面给予了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在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规范履职提供了保障。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相关议案,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认为此类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需要开展的,具有必要性,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编制过程、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公司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限售条件成就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事项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要求,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情况,推动董事会决策更加客观、独立、科学,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涛2026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