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002947)_公司公告_恒铭达: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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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1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69,051,529.00股。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042,02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5,999,869.6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286,624.2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2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亦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根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实际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117,539.68116,000.0074,328.6612,161.07
合计117,539.68116,000.0074,328.6612,161.07

注:“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备案名称为“惠州恒铭达电子材料与通信器件产业升级建设项目”。

2、2024年8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增资金额合计74,328.66万元。

3、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入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均不发生变化。

4、2025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对项目整体规划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增加“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惠澳大道西侧矮岭段(厂房C)”为“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信银行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8112001012800815387553,308.2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124590000006420022,382,949.4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610029477111,967.1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75290035571004731.10-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城支行201002032028612,614,865.34-
中信银行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81120010124008161921,910,022.45-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7770788508400.00-
华夏银行募集资金理财户12459000000680604230,000,000.00结构性存款
华夏银行募集资金理财户1245900000068284025,000,000.00结构性存款
华夏银行募集资金理财户12459000000686232125,000,000.00结构性存款
中信银行募集资金理财户8112001113300921064240,000,000.00结构性存款
合计637,573,143.83-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运用,经公司谨慎研究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如下:

项目名称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2026年12月31日2027年6月30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主要系报告期内二期募投项目建设地周边部分地理环境尚未具备安全建设施工基本条件,相关部门对于相关地理环境问题尚在逐步处理中。同时,为了更好把握前沿技术快速迭代带来的市场增长机遇,公司进一步优化了项目厂房规划与功能布局,导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长。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过审慎评估,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工程投资、设备购置及安装等,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合理统筹,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公司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联民生保荐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兴亮林慈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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