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 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日期:2011 年12 月22 日)
(3)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4)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致同所合伙人数为244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61 人,其中截至 2025 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61 人。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12 月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 年12 月31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 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5 年12 月31 日与致同所签订了2025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审计业务约 定书”)。致同所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 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保持独立性,并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 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所作为本公司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
勉尽责,公允地表达了意见。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公司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 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
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 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3 月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