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保荐人名称: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铭达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兴亮 | 联系电话:0510-85200510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慈宁 | 联系电话:0510-8520051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注:本督导期内,保荐人通过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提供的月度对账单逐月查询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0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6年3月17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涵盖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内容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实际控制人夏琛、荆京平、荆江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公司 | 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 | 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夏琛、荆京平 | 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实际控制人荆江 | 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荆世平、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夏琛、荆京平、荆江、荆天平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荆世平、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夏琛、荆京平、荆江及荆天平 | 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关于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1、2025年11月,因王海涛先生工作变动,保荐人委派李兴亮先生接替王海涛先生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兴亮先生和彭果先生;2、2025年12月,因彭果先生工作变动,保荐人委派李大山先生接替彭果先生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兴亮先生和李大山先生;3、2026年3月,因李大山先生工作变动,保荐人委派林慈宁先生接替李大山先生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兴亮先生和林慈宁先生。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 报告期内保荐人未因本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兴亮林慈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