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002947)_公司公告_恒铭达: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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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6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3号)同意注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铭达”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042,02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5,999,869.6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286,624.2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20号)。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4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恒铭达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恒铭达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曾用名“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主要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徐春
保荐代表人李兴亮、林慈宁
联系电话0510-8520051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恒铭达
证券代码002947
注册资本256,209,336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
主要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
法定代表人荆天平
实际控制人荆世平、荆天平、荆京平、夏琛、荆江
董事会秘书王宁丹
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4年8月21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和使用等事项,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关注公司经营业绩变动趋势、原因,以及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6、根据监管规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认真审阅公司的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文件;

9、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10、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7,347.1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0112号)。以上资金已置换完毕。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入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均不发生变化。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入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均不发生变化。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对项目整体规划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增加“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惠澳大道西侧矮岭段(厂房C)”为“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保荐代表人变更

1、2025年11月,因王海涛先生工作变动,保荐人委派李兴亮先生接替王海涛先生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兴亮先生和彭果先生;

2、2025年12月,因彭果先生工作变动,保荐人委派李大山先生接替彭果先生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兴亮先生和李大山先生;

3、2026年3月,因李大山先生工作变动,保荐人委派林慈宁先生接替李大山先生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兴亮先生和林慈宁先生。

六、对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保荐人认为,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保荐人认为,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

八、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认为,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保荐人对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已届满,但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对剩余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兴亮林慈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徐春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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